| 快递搜·KdSo >> 物流电商新闻 「反向開票」一年了,資源回收行業的「藥方」還缺哪味藥?-快遞搜
編者按:「財政獎補」政策暫停後,網絡貨運行業如何解決成本項進項稅抵扣問題?「5號公告」允許的油費、路橋費等抵扣是否具有持續性?網絡貨運究竟需要怎樣的稅制設計? 基於對產業現狀與國家政策的深刻理解,我們將圍繞今年資源回收行業及稅務圈熱議的「反向開票」政策發布深度文章,探討「反向開票」與網絡貨運行業的適配可能,誠邀業界同仁共同交流探討。 此前,國家稅務總局針對資源回收行業推出的「反向開票」政策,獲得《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多家官媒點讚。 簡單來說,反向開票打破了「誰收款誰開票」的傳統。回收企業從個人手中收購3000塊廢鋼,以往需由個人開票,現在經個人同意後,改由企業直接開具發票。 這一變化是對資源回收行業重磅文件《關於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下稱「40號文」)中「需獲得增值稅發票」政策的有益補充,有效破解了回收企業增值稅進項抵扣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缺失難題。 在我國「以票控稅」體系下,網絡貨運行業也與曾經的資源回收行業一樣面臨「取票難」問題。自去年4月以來,資源回收行業反向開票已實施一年有餘,其對解決稅收難題發揮哪些作用?還有哪些「堵點」尚待打通? 資源回收行業為何需要「藥方」? 要理解反向開票的價值,得先看清資源回收行業的特殊處境。 資源回收是一個既重要又很脆弱的行業。重要在於,廢鋼、廢紙、廢塑料等資源在生產生活中必不可少,回收行業能夠有效避免資源浪費。如果不對廢舊物資進行回收,產生的環保問題也難以估量。 脆弱在於,遍布城鄉的「散小亂」回收站構成資源回收體系中最基礎的毛細血管,據行業協會統計,我國超過90%的回收業務由個體或小微經營者完成初步收集,很多是散戶大爺大媽、路邊小販這種散戶。 個體(個人)經濟是我國經濟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部分行業存在的基石,這是短期內難以改變的客觀現實。如此分散的底端必然伴隨著一個長長的組織鏈條,不同的廢舊物資的分揀、再集中、粗加工、倒手轉賣也必然是一個極其複雜的社會合作網絡。 在「以票控稅」制度下,資源回收行業陷入了兩難: 一是若強制要求散戶註冊納稅人身份,他們會付出額外成本。為維持經營,就要提高廢舊物資價格。可廢舊物資競爭力主要在於「便宜」,一旦漲價,競爭力就會下降,用廢企業可能轉而去購買礦石、塑料顆粒、紙漿等原料,從而對整個資源回收行業構成影響。 二是若散戶們不註冊納稅人身份,就無法給回收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例如,回收企業收1噸廢鋼付3000塊,散戶開不了票,這3000塊就沒法當成本扣稅。增值稅方面,賣的時候要交13%銷項稅,卻沒進項抵扣,等於全額繳稅。企業所得稅更慘,利潤虛高,25%的稅率硬生生把薄利生意逼成虧損。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曾多次調整政策行業稅收制度。這一時期,多數回收企業選擇在有「財政返還」政策的地區開展業務,以緩解稅負壓力。 「反向開票」這味藥解決了什麼問題? 「財政返還」顯然是不可持續的,研究與資源回收行業相適應的稅收制度是必然選擇。 談論反向開票,就繞不開「40號文」,該文件取消「財政返還」,對資源回收行業稅收作出系統安排,把資源回收產業劃分成回收和利用2個環節。 一方面,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另一方面,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例如廢塑料退稅70%,廢鋼退稅30%。 同時規定,要享受即徵即退,必須從銷售方取得增值稅發票;即便是適用免稅政策,也要拿到增值稅普通發票,無票則無法享受優惠。 「40號文」的核心邏輯很清晰,從事再生資源利用的企業必須拿到回收發票才能享受優惠。發票固然重要,但從事實來看,這並未有效驅動散戶註冊成個體工商戶,進行規範開票;而讓散戶在稅務局櫃檯代開票也面臨操作上的難題,難以真正實現。 2024年4月,《關於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5號)發布,推動「開票梗阻」問題的解決。這下,散戶無需再跑稅務局,利用企業收購廢舊後可直接為自己開票。 「反向開票」後,回收企業的財稅帳怎麼算?舉個例子就明白。 某回收企業收散戶1噸廢鋼,付了3000元,並且反向發票。 增值稅方面,因為是免稅普票,這3000元不能抵扣進項稅。但別慌,銷售時按13%算銷項稅,雖然沒抵扣,但能享受「即徵即退」政策,實際稅負能降不少。比起以前「無票全繳稅」,增值稅稅負已經合理多了。 企業所得稅方面,3000元發票能當成本扣除,直接少繳750元企業所得稅(3000×25%)。假設,公司一年內累計因「反向開票」取得了300萬元的成本發票,那總共就能省下75萬元的現金稅款。這樣,反向開票的「黃金價值」就得到了實現。 資源回收行業的「藥方」還缺哪味藥? 「40號文+反向開票」兩味藥疏通了資源回收行業稅務鏈條的「堵點」。然而,隨著開票便利性的提升,「業務真實性」問題也被迅速放大,成為政策落地後不容忽視的挑戰。 資源回收行業本身具有高度分散的特點。廢鋼、廢紙等再生資源的收購多採用「一對多」模式,一家企業往往面對成百上千個散戶,交易金額小、頻次高、對象流動性強。這種結構性分散狀態,使監管部門難以對每一筆交易進行有效追溯,為「虛開發票」行為提供了空間。 更關鍵的是,行業整體的數位化水平仍未深入。多數企業仍依賴傳統臺帳記錄交易信息,如時間、地點、出售方聯繫方式、物資品類、數量與價格等。儘管臺帳能在一定程度上留存痕跡,但易篡改、難核驗,難以形成完整、可信的證據鏈。 某地稅務機關就曾查出一起典型案例:審查M公司反向開票申請時,發現三名自然人出售者中,一人銷售額達478萬元(臨近500萬元開票限額),且三人交易用卡均來自同一開戶行。調查後發現,這三人其實是M公司上遊供應商G公司的員工——M公司讓關聯方員工偽裝成自然人,虛增廢舊採購成本,目的是騙取開票額度,以獲得稅收返還。 行業特殊性讓反向開票成為一場「監管技術」大考。多地稅務機關運用智能分析工具,緊盯向登記戶反向開票、自然人大額反向開票、自然人關聯異常納稅人等情況開展定期掃描。隨著稅收徵管數位化升級,回收企業的合規壓力也越來越大。 然而,外部監管的數位化升級能從根本上解決資源回收行業的稅收合規問題嗎?要實現系統性合規,行業內生變革也至關重要。通過數位技術記錄資源從回收到處置的全流程,建立可追溯、可驗證、不可篡改的交易檔案,不僅能為行業提質增效,更能為監管提供可靠依據。 由此可見,「40號文+反向開票」雖已開出兩味良藥,但若要讓政策真正發揮長效,仍需加入一味關鍵的「藥引」——行業的數位化轉型。只有築牢交易透明根基,才能防止「好經念歪」,推動資源回收行業走向規範、可持續的未來。這也是行業亟需突破的新課題。 (本文作者系網絡貨運行業從業者,本文觀點不代表《現代物流報》立場) 访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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