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搜·KdSo >> 物流电商新闻 重磅!【買單出口】模式即將徹底終結,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快遞搜
2025年7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優化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2025年第17號),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條對出口業務影響重大,或將終結「買單出口」模式。 「買單出口」指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借用有進出口權公司的名義出口貨物。而該條款明確,以代理(含市場採購貿易、外貿綜合服務等方式)出口貨物的企業,預繳申報時要同步報送實際委託出口方基礎信息和出口金額情況。若企業未準確報送,將作為自營方式,由其承擔相應出口金額應申報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買單出口」本身並不等同於騙稅,但在操作過程中,如果涉及「買單配票退稅」虛構交易,或虛開增值稅發票,就會演變為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的違法行為。 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通過「金稅四期」「單一窗口+區塊鏈」等方式聯動數據,實現出口數據交叉驗證。對高頻出口、零申報、高退稅額、頻繁買單行為的企業,列為重點監控對象。 稅務局將以下幾類出口收入比對異常的企業列為高風險: ?買單出口企業;承接「買單業務」的代理出口企業,涵蓋供應鏈、外綜服、外貿、物流公司等。 ?存在供貨商不按時開票、報關單延遲確認收入、不能當月出口當月申報(按會計或收匯時間確認收入)、有特殊報關貿易方式(如貨樣廣告品等業務)、不按FOB價確認出口收入情況的出口企業。 曾經有企業勾結報關公司,冒用個人真實出口信息偽造J公司為貨主,配合虛開發票騙取退稅,最終騙取退稅1130萬元,另虛開發票直接抵扣稅款430萬元。法院判決J公司罰金600萬元,相關責任人崔某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80萬元;萬某(介紹虛開)判刑10年6個月,財務蘇某緩刑3年。 其實,從2024年開始,「買單出口」就被嚴加審查。2025年3月27日,海關總署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77號),並於5月1日起執行。根據277號令要求,報關行對報關單負責(即出口業務報關行為負責,對於虛構行為,買賣關單行為嚴厲打擊)。 海關與稅務機關實施全面共享,只要海關對出口企業、報關企業涉及虛假報關等行為進行處罰,會第一時間傳送給相關稅務機關。 稅務機關對於違規出口業務一追到底,如果是報關行違規,處罰報關行;如報關行註銷,就追溯貨代責任;貨代不存在了,找代理公司,找貨主。 國家對於違規業務涉及稅款必須追繳入庫,違規人員及協助人員必須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3月28日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局5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應徵國內環節稅貨物出口優化服務 規範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2025年第8號)》。 該《公告》中特別提及:「存在偽造、變造、買賣報關單,虛構出口業務、虛報少報貨值、逃避繳納稅款等違法行為,或者協助實施上述違法行為的,由各相關部門依職責分工依法依規處理」。這意味著國家對「買單出口」等問題的打擊,從過去零散的行動上升為法律法規層面。 「買單出口的時代結束」是中國外貿監管從粗放走向精細、從形式走向實質的必然結果。它帶來了顯著的合規成本提升和經營門檻提高,淘汰了不規範主體,但也促進了外貿業態的轉型升級和市場環境的淨化。 對於此前依賴「買單出口」的企業,應儘快調整業務模式。一方面,可以考慮申請自己的進出口經營權,雖然過程可能較為繁瑣,但從長遠來看,能確保業務的合規性和穩定性; 另一方面,也可以選擇正規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進行代理出口,藉助其專業服務滿足監管要求。同時,企業要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和稅務合規意識,確保出口業務的每一個環節都符合法律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帶來巨額損失。 買單出口的終結不是外貿的末日,而是合規化競爭的開始。對於市場主體而言,唯一的出路就是擁抱合規,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路徑(自營、合規代理、市場採購、跨境電商),建立完善的內部風控體系,以適應更加透明、嚴格、法治化的外貿新環境。 访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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