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的報導顯示,長榮海運內線交易案,檢調6日兵分10路搜索、約談長榮海運董事張國華、胞弟張國政、老臣柯麗卿共9名被告到案,據了解,張國華否認犯罪,檢察官訊後認為張國華涉嫌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嫌疑重大,7日通知張國華繳納1億2000萬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2500萬元)保證金,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實施手機監控。
另外,檢察官通知張國政繳納1000萬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212萬元)保證金、張國華妻子楊美珍、兒子張聖恩2人各500萬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106萬元)保證金、前長榮國際董事戴錦銓300萬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64萬元)保證金、協理謝淑蕙200萬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42萬元)保證金,5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張國政妻子曾瓊慧、兒子張聖翊、柯麗卿3人獲無保請回;另2名證人時任長榮海運首席副總經理吳光輝、財務部主計課長葉政維亦請回。
據悉,張國華及律師早有準備,僅在30分鐘就籌足保證金,完成相關手續。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逝世後,家族成員因遺產發生多起訴訟,2024年4月22日,律師林文鵬以長榮海運股東身分,到北檢告發張國華等人涉嫌內線交易。
林文鵬控稱,2023年6月19日長榮海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長榮海運出售持有的長榮航空股票,長榮海運卻遲至2023年8月14日始公告重訊,宣布申報以巨額逐筆交易方式,處分轉讓高達37.54萬張長榮航空股票,交易金額高達133.45億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28億元)。
林指控,張國華早在2023年6月30日、重大消息公開前就買進98357張長榮海運股票。另同一天由張國華、柯麗卿掌控的巴拿馬商長榮國際則賣出近17萬張長榮海運股票,買方並與張國華有關,估計內線交易犯罪所得近21億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4.5億元)。
檢調向證交所調閱「長榮海運股票交易分析意見書」,認為在本案重大消息公開前的禁止交易期間,張國華等人確曾交易長榮海運股票,將張國華等人列為被告,6日搜索長榮海運、巴拿馬商長榮國際公司、張國華等9人住居所,約談張國華等9人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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