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貿易部長布迪·桑託索(Budi Santoso)於2026年6月4日籤署修訂版電商貿易條例,取代2023年第31號貿易部長條例,將原適用於跨境電商及社交電商的PMSE(無實體場所貿易系統)監管框架擴展至網約車平臺(Ride-hailing)內置商城交易及在線旅遊代理商(OTA),但不涵蓋交通出行服務本身;新規聚焦五大方向——提升本土商品曝光度、協助商戶取得合法經營主體資質、增強平臺合作費率與促銷政策透明度、強化消費者保護及規範AI在商品推廣中的使用,要求平臺內賣家須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設合規過渡期)、平臺需明示收費與活動規則並建立投訴爭端解決機制、防範不公平交易行為,此番擴圍意味著GoTo/Grab等App內商城及Traveloka等OTA自營商品銷售將受同等電商監管,提示涉印尼業務的平臺方與品牌賣家密切關注細則落地時間表與執照補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