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食藥安全益路行」檢察公益訴訟監督主要情況和成效。針對社區團購食品安全問題,最高檢副檢察長張雪樵說,社區團購不是法外之地,通過辦理民事公益訴訟,社區團購食品安全問題得以有效整治。
最高檢在部署開展社區團購的專項監督活動過程中,辦理了一批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張雪樵表示,社區團購平臺消費生鮮食品質量難以控制、消費者又投訴無門的根本原因是平臺企業作為食品銷售鏈的主導者和實際控制者,通過格式合同條款規避了自身的民事法律責任,將商品銷售方的合同義務和法律責任轉嫁給線下供應商,而線下供應商與消費者並沒有建立實質交易關係,導致了消費者維權難的困境。張雪樵表示,「但社區團購絕不是法外之地,如果平臺經營主體直接違反民法典及商事法律法規,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檢察機關不能『視而不見』,應當依法開展民事公益訴訟,維護民商事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為此,最高檢舉辦公開聽證會,在依據民法典準確把握平臺企業與消費者構成實質民事法律關係的基礎上,指導湖南、江蘇、浙江、北京等地檢察機關,先後對相關平臺違法行為以民事公益訴訟立案93起並發布公告89件,主張平臺企業依法修改格式合同不合法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