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獲悉:早前,一艘貨櫃船在晴朗天氣、輕微海況的夜間與一艘小型雜貨船相撞,碰撞發生後小型貨船立即沉沒,造成三名船員死亡。
當時事發前約兩小時,該貨櫃船離港後卸下引航員,駛離航道,正加速至其正常航速24節。事發時船長與三副均在駕駛臺值班。
該貨輪當時正沿海岸航行,載有鋼鐵貨物。事發時,駕駛臺由船長和一名船員值守,二人均失蹤,推定已遇難。
事故發生在港口船舶交通服務系統的監控範圍內,因此兩艘船舶的航跡均被記錄並用於本次調查。碰撞前,貨櫃船航向為149ºT(正快速轉向180ºT以避讓),航速約20節。貨輪則保持約229ºT航向,以8節左右航速航行直至碰撞發生。
作為讓路船舶的貨輪,在交叉航行情況下未能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15條規定,即避讓貨櫃船。
作為保持航向船舶的貨櫃船,似乎未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8條規定,即應及早採取減速、停車或倒車等措施以避免碰撞。
經查,疲勞、酒精及藥物均未對本次事故產生影響。船長和航行官員應始終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當可能出現近距離接觸或碰撞風險時,應依據《國際海上避碰規則》採取早期避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