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印發《江蘇交通綜合執法服務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十條措施》(簡稱《措施》),涵蓋破除市場壁壘、保障要素流動、優化執法方式、強化跨區域協作、加強執法監督與能力建設五方面,進一步統一市場規則和裁量標準。《措施》要求開展執法事項「清並減」工作,依法清理、合併和精簡道路、水上、工程質量領域具體涉企執法業務事項,同步重點清理各類主責主業領域「沒有實際成效」的檢查事項以及含有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分割等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內容的規範性文件和內部規定;推進處罰裁量基準區域協調,涉及運輸市場統一事項直接適用國家、交通運輸部或江蘇省統一裁量標準,市級執法部門可細化補充,縣級執法部門不再制定本地域差異化規則和不罰清單;建設裁量基準案例庫,避免「類案不同罰」。江蘇將強化重點物資運輸執法保障,建立重點產業鏈供應鏈、能源、糧食、應急物資等運輸車船「綠色通道」快速查驗和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機制;優化高速公路服務區聯合執法監管,依法打擊強買強賣、價格欺詐、壟斷經營等侵害司乘人員權益的行為。根據《措施》,江蘇將規範涉企行政檢查行為,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探索對信用良好的市場主體實施「非現場執法」「觸髮式監管」等;推廣柔性執法和普法教育,對符合法定條件、危害後果輕微且及時改正的初次違法行為,依法實施告知承諾制不予處罰;提升大件運輸審批與船舶檢驗效能,全面推行智能申報、智能選線、智能核查和智能審批,做好「統一受理、聯合審批」。《措施》要求持續深化長三角地區交通執法部門交流協作,聚焦案件移送、證據互認、裁量統一、信用聯合獎懲等工作,推動執法標準統一;推廣應用無人機巡查、電子監控、非現場執法、「人工智慧+」等科技手段,不斷提高執法效率和精準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