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記者從遇害船長家屬處了解到,由於船長遺體未被找回無法證明其已事實死亡,目前該案仍在補充證據,還未到訴訟程序。家屬近日也接到通知,嫌疑人已申請對自身進行精神鑑定。
4月6日,小星接到警方電話,被告知涉事船已經靠岸,嫌疑人被抓獲,其父親的遺體未被找回。家屬回當地配合警方完成了血樣採集等工作後,等待案件進一步的偵辦。
據悉,涉事嫌犯為該船二副,此前曾數次跟隨遇害船長出海。
2024年8月26日,父親從家中出發,前往印度洋公海進行作業,順利的話,計劃於2025年6月下旬返航。
當事船長的一位生前好友吳先生(化姓)告訴記者,他和被害船長很熟,就在船長遇害的前一天晚上(3月10日),船長還在和朋友們討論女兒的婚禮。「遺體沒找到,找了十多天都沒找到。」吳先生說。
小星介紹,目前案件還沒到法院訴訟階段,代理律師也沒能了解到更多情況。家人從辦案警方處了解到,現在還在補充證據,警方稱目前證據「無法證明我爸爸已經死了」。
同時,他們也接到負責精神鑑定的相關人員電話,被告知嫌疑人已主張申請精神鑑定,詢問受害人家屬是否有補充證明材料需要提交。
趙琮表示,在被害人屍體無法被找到的情況下,案件事實仍能查明,進而定罪量刑。我國刑訴法明確規定,在間接證據查證屬實、相互印證、形成完整證明體系的情況下,可得出符合邏輯和經驗判斷的唯一結論。
在公海殺人拋屍的前提下,被害人屍骨無存的現狀具有合理解釋,而非事實不清。
「當然,這對於間接證據尤其是犯罪嫌疑人供述、證人證言的依賴性大大加強,對偵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趙琮表示,「應當注意的是,在判處死刑需覆核的制度背景下,被害人屍體無法找到可能影響犯罪既遂形態、是否有共犯等情節的認定,從而影響量刑,尤其是對死刑的適用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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