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造成長江水汙染,最高可罰款20萬,8月12日,在湖北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長江海事局副局長左中君表示,《湖北省長江船舶汙染防治條例》是「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
湖北是長江徑流裡程超千公裡的唯一省份。作為長江幹流的船舶汙染防治主管部門左中君表示,《條例》是構建貫通全流域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的重要成果,是目前最為完善的一部船舶汙染防治地方性法規。《條例》的頒布實施對加強湖北省乃至長江流域船舶汙染防治,保護長江生態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是長江航運綠色發展和法治建設領域又一裡程碑事件。
左中君介紹,《條例》新增了相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條款,如規定向水體排放船舶水汙染物的,由船舶汙染防治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水汙染的,責令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汙染,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船舶排放明顯可見黑煙的,由船舶汙染防治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等,讓執法更有據可依,切實提高違法成本,體現了「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理念。
同時《條例》明確建立完善船舶汙染事故應急體系,建立船舶汙染事故監測預警機制,進一步規範船舶汙染事故處置程序,明確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船舶汙染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依法實施徵用措施,切實提高應急響應速度和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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