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民航總局局長楊元元在談國內燃油附加費徵收問題時向媒體透露,目前總局正在研究國內航油價格與國際航油市場的聯動機制,即通過某一個比較科學的計算公式,使國內航油價格與國際航油市場形成聯動。(《青年報》8月18日)
讀了這位民航總局局長對燃油附加費徵收的說法,令筆者感到有點迷惑不解。
因為只要是一個關心國家時事的公民,就能透過中國航油(新加坡)公司在當地金融衍生產品市場操作中損失5億多美元一案,從中了解到目前國內航空油的進口尚處於壟斷狀態,也就是說,國內航空公司的用油均來自於具有壟斷地位的公司,而壟斷國內航油市場的公司利潤,是來自在國際市場價格加上壟斷利潤後的國內航油價格。因而在此,民航官員顯然在這問題上迴避了一個關鍵問題,既目前國際市場航油價格與國內價格到底處什麼狀況,是國內價格高於國際價格,還是國際高於國內?如是前者,那為什麼非要在中間設個壟斷公司,而不索性放開航油進口市場,如此不是更符合市場經濟要求?而倘是國際油價比國內高,那就更沒必要讓壟斷公司來從中加價謀利。因為就此而看,國內航油市場的壟斷存在,無論在何種市場情況下,最終的結果都肯定是對市場經濟與消費者權益的損害。
所以由此可以看出,造成國內航空公司虧損的原因,其中固然有內部管理方面的原因,但其中最關鍵的並不是市場原因,而是國內航油市場的壟斷,以及行政對壟斷的保護。對此人們可以想一想,如果在國內航油市場打破壟斷,那不管國際市場航油價格如何變化,但對國內航油價格來說,至少能都沒有了壟斷價格。要知道,壟斷利潤都來自於國際油價之上的加價。
所以,在國內航油市場壟斷事實存在的前提下,就不可能會有真正的與國際市場接軌,也不可能會有真的市場競爭。對此完全可以說,民航總局官員所說的航油價格與國際市場聯動,在某種意上根本不是真的與市場接軌,而是與國內壟斷聯動,同時也是對市場經濟規律的扭曲,是對國內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侵害。想這,應當是不容迴避的社會公認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