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搜·KdSo >> 物流电商新闻 快遞新規落地滿一年 你的快遞「按需」投遞了嗎?-快遞搜
當下,網購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去年3月1日,《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件末端服務設施。如今,《辦法》施行一年有餘,「不告而投」的快遞是否依然存在?近日,記者進行走訪。 「不告而投」仍是常態 「你的快遞編號是3-5-7002,在這邊的3號貨架第5層,看看有沒有。」3月24日,在市區西湖路附近的一家超市,記者看到,這裡整齊擺放著幾個貨架,貨架上擺滿了快遞包裹,超市的工作人員吳女士正在整理貨架,對前來取快遞的市民,她熱情地提醒快遞的大致區域。 吳女士告訴記者,她所在的這家超市,同時承擔了周邊小區的快遞暫存業務,周邊的居民大多會到此處取快遞。「我們和多家快遞企業有合作,快遞員會將周邊居民的快遞暫存到這裡,再通過發送快遞編號,通知居民取件。」吳女士說,對此,大部分居民已經習以為常。 記者注意到,現場,市民夏先生並沒有如願找到自己的快遞,他拿著快遞編號向吳女士求助。吳女士看過快遞編號表示,最近,附近的一家超市,也開始經營快遞暫存業務,夏先生的快遞應該在別的暫存點。對此,夏先生感到不滿,他認為現在人很少會仔細閱讀簡訊,越來越多的快遞暫存點及「不告而投」的快遞給大家帶來了麻煩。 走訪中,一些市民表示,快遞被「不告而投」仍是常態,只有少數幾家快遞企業的快遞員會事先撥打用戶電話溝通,詢問是否需要送貨上門,並按照用戶要求送貨。大部分快遞員仍是將快遞送至客戶附近自提點或快遞驛站,給用戶發信息通知了事。 面臨難題 成本效率要兼顧 3月25日,在市區恆大華府小區內,京東物流快遞員王方方正在撥打客戶電話,通知他們取包裹。「目前,部分快遞員確實會直接將快遞投遞到快遞驛站等快遞代收點。一直以來,我們都是事先打電話通知客戶,由他們選擇是送貨上門還是放到快遞驛站自行取走。」王方方說。 採訪中,部分快遞員表示,如果派件都要送貨上門,對他們來說效率會下降很多,把包裹一次性集中投放到驛站,是他們的優先選擇。「我每天需要派送上百件快遞,要是碰上各大電商平臺的購物節,工作量就更多了,所以確實沒有辦法將每個包裹送貨上門。」在宿城區從事快遞工作多年的快遞員沈先生說,除了特別標記過要送貨上門的快遞外,他和同事都默認將快遞投遞到快遞驛站等快遞代收點。 在市區發展大道附近的一家快遞驛站,店主鍾女士正在整理快遞包裹。「我們驛站的快遞包裹日均入庫量在800件左右,『雙十一』等節點,快遞包裹日均入庫量超1000件。據我觀察,到我們驛站存放快遞包裹的快遞員,他們的工作量都非常大,想要實現送貨上門,快遞企業肯定需要增加人手。」鍾女士說,由於快遞送貨上門存在著成本高、效率低等問題,部分快遞企業優先選擇快遞驛站投遞而放棄優先上門服務。 市區某快遞網點負責人透露:「我們網點的車輛和人員有限,快遞送到快遞驛站,我們也要給快遞驛站支付一定的暫存費用,所以運營成本壓力比較大。此外,快遞員與用戶的溝通也是一大難題。《辦法》施行後,公司雖然明確要求快遞員派件時要與用戶確認收件地址,但實際操作起來並不容易,有的用戶對打電話比較排斥。」 快遞投放方式應與用戶協商一致 記者從宿遷市郵政管理局了解到,《辦法》施行以來,我市嚴格按照《辦法》執行監管,結合企業實際處理投訴,避免「一刀切」處罰。 「消費者如果遇到拒絕送貨上門的情況時,可以聯繫快遞公司,要求將快遞送至約定地址,若與快遞公司協商未果,可以撥打12305郵政業消費者申訴電話、宿遷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方式進行投訴。」宿遷市郵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說,根據市民提供的具體快遞單號,相關部門會及時跟進處理。 江蘇三佳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海軍表示,快遞服務是民事履約行為,《辦法》不是要求必須上門投遞,而是要求快遞企業在投箱入站前徵得用戶同意,不管是上門投遞還是投遞到快遞驛站、智能快件箱,只要快遞企業與用戶協商一致,就可以。 「無論是網購還是收寄快件,消費者填寫了準確的收件地址,就意味著快遞公司與消費者形成了一種合同關係,快遞公司有義務按照消費者提供的準確地址投遞到戶。快遞企業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將快遞物品投入第三方存放點,不僅是一種違規行為,如果快件產生損毀、丟失等情況,還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張海軍認為,快遞員連接起供需兩端,廣大消費者也應對快遞員多些理解和包容。 「我們將繼續加大《辦法》的宣傳力度,督促指導企業合法合規經營,同時針對『不告而投』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加大監管和執法力度,更好地促進全市快遞業高質量發展。」宿遷市郵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說。 访问: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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