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歐洲船東協會(ECSA)最新發布的一項研究首次量化了航運業為歐盟各成員國國庫帶來的收入規模。研究同時呼籲,應將這部分收入強制用於清潔燃料供應和航運能源轉型所需的清潔技術項目。
研究詳細列出了航運業對各成員國財政的具體貢獻。據測算,在碳價達到每噸二氧化碳100歐元的情況下,航運業每年向歐盟及各成員國繳納的費用約為90億歐元(約合人民幣698億元)。即便碳價降至85歐元,該行業年度貢獻仍高達76.5億歐元(約合人民幣593億元),規模相當可觀。
歐盟委員會正籌備對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進行審查,相關工作定於2026年7月完成,屆時將為2031年至2040年這一周期的ETS框架定調。假設航運排放量總體保持穩定,碳配額價格按每年需繳納約90億歐元估算,這意味著未來十年間,航運業累計繳納的ETS費用將達約900億歐元,對應需上繳約9億個碳配額。
不過,上述90億歐元為航運業繳納的總額,其中包含歐盟層面留成。報告最終研究顯示,在每噸100歐元情景下,流入各成員國的總收入為77億歐元;在每噸85歐元情景下,則為66億歐元。
其中,德國是最大受益方。據測算,在每噸100歐元的碳價情景下,德國每年可從航運碳收入中獲得約17億歐元(約合人民幣132億元)。之後是,波蘭(9.72億歐元)、義大利(7.87億歐元)、西班牙(7.12億歐元)和法國(4.65億歐元)。
上述數據反映的是各成員國從一般拍賣收入中因航運業納入ETS而分得的份額,而非註冊在該成員國的航運企業實際向歐盟ETS繳納的金額。
這筆資金該如何使用?根據EU ETS指令第10條第(3)款,成員國須將ETS拍賣收入用於支持能源轉型,其中航運脫碳被明確列為用途之一。但該指令並未設定行業性子目標,成員國可自行決定在各規定用途之間的資金分配。
報告稱,除少數例外情況外,這些收入並未重新投入航運業的能源轉型。根據歐盟委員會發布的《2025年碳市場報告》,成員國將其碳排放交易體系(ETS)總收入的約5%用於經濟整體能源轉型。
目前,航運業使用的可持續燃料價格平均仍為傳統燃料的四倍左右。僅歐洲地區航運能源轉型的年投資需求估算就高達約400億歐元。在此背景下,除法國和愛沙尼亞已指定ETS收入專項用於航運外,多數成員國尚未從ETS收入中劃撥出專門份額用於航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