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稅務局宣布自2026年7月1日起,全省出口企業在開具出口退稅用增值稅普通發票時須嚴格規範填報——貨物名稱不得使用"出口貨物"等籠統表述,須匹配稅收分類編碼填寫具體品名;規格型號、計量單位及數量須與對應報關單完全一致;金額按記帳匯率折算為人民幣填寫,外幣幣種、原幣金額及匯率在備註欄註明;未按規定開具可能影響出口退稅審核,建議外貿及工貿企業立即核查開票系統模板配置,對財務及單證人員進行專項培訓,確保新標淮下發票與報關單信息一一對應,避免因票面不符被稅務機關要求重開或暫緩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