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第48號通告頒布的《使用網際網路協議的監控攝像頭設備國家技術標準》(QCVN 11:2026/BCA)已於2026年7月1日正式生效,取代信息與通信部2021年舊版標準,成為在越市場生產、進口及流通聯網監控攝像頭(IP攝像頭)的技術依據;新規核心安全要求如強密碼、漏洞管理、固件更新、用戶數據保護及故障恢復能力等基本沿用舊標僅微調,主要變化是引入基於產品風險等級的分級管理機制——中等風險攝像頭企業可憑獲認可實驗室檢測報告自我評估合規聲明,高風險產品則須由監管機構指定機構認證後方可上市,具體適用目錄待公安部後續公布,提示出口越南的安防設備廠商及品牌方提前送樣按新標完成檢測並準備相應合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