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再度加碼對班輪公司收費行為的監管力度。 當地時間5月26日,FMC宣布,已與丹麥航運巨頭馬士基達成一項總額190萬美元的民事罰款和解協議。監管機構指控馬士基在美國市場的部分業務中,曾向並未受相關運輸合同約束的第三方主體收取滯箱費,涉嫌違反《美國航運法》。 根據FMC披露的信息,此次調查主要圍繞馬士基服務合同、提單及運價規則中的收費適用範圍展開。FMC認為,部分被收取滯箱費的第三方,並未同意接受馬士基提單、服務合同或運價條款約束,因此相關收費缺乏法律基礎。 作為和解協議的一部分,馬士基同意停止相關做法,並修改其美國運價規則中對於「merchant(貨方)」的定義。調整後,相關定義範圍將被限定為託運人、收貨人以及依據美國聯邦法規認定、對貨物具有實際利益關係的主體,從而進一步收窄滯箱費的適用對象。 除支付190萬美元民事罰款外,馬士基還同意向受到影響的第三方提供退款及費用豁免。不過,馬士基並未在此次和解協議中承認存在違法行為。 業內普遍認為,此案再次反映出美國監管部門正在持續強化對班輪公司滯期費與滯箱費收費機制的審查力度。自2022年美國《海洋運輸改革法案》正式實施以來,FMC明顯加快了對大型班輪公司的執法節奏,尤其重點關注疫情後高運價、高附加收費背景下的收費透明度與合規性問題。 事實上,馬士基並非近期唯一遭到FMC重罰的班輪公司。今年早些時候,FMC曾對 MSC 開出高達2267萬美元的民事罰款。監管機構當時指出,MSC在滯箱費計費以及冷藏箱運價規則方面存在大範圍違規收費行為。 與此同時,美國法院近期也進一步強化了對FMC監管邏輯的支持。今年4月,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維持了FMC針對長榮海運的一項裁決。該案件涉及美國薩凡納港關閉期間產生的滯留費用爭議,法院最終認可FMC提出的核心原則,即滯期費和滯箱費的設置應當服務於「貨物流動效率」,而非單純成為船公司增加收入的工具。 資料來源:海運圈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