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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修訂印發《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快遞搜
中新網5月19日電 據「工信微報」微信公眾號消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有關要求,促進鋼鐵行業減量提質,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印發修訂後的《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類所有制企業新建、改建(含大修)、擴建的煉鐵、煉鋼冶煉設備項目。
《置換辦法》進一步加嚴了產能置換要求,更加突出差異化政策引導,強化了監督管理要求,從七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一是提高置換比例。全國煉鐵、煉鋼產能置換比例均不低於1.5:1,兼併重組置換比例提高至不低於1.25:1。
二是逐步取消不同企業間產能置換。對不同企業間實施產能置換設置2年過渡期;過渡期後,僅可通過實質性兼併重組實現產能轉移。
三是設置有效期。明確方案有效期為24個月。
四是規範不鏽鋼企業設備建設。不鏽鋼企業建設熔化合金感應爐設備數量和容積,須與其電爐或轉爐工藝的需求相匹配,防範企業濫用熔化合金名義建設感應爐新增煉鋼產能。
五是支持高端化、綠色化發展。建設氫冶金等低碳冶煉設備、電爐以及特鋼企業建設限制類及以下電爐可實施差異化置換比例。
六是增加產能置換方案閉環管理。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核實產能置換方案落實情況,按年度開展實施情況自查,並報送自查報告。
七是強化政策聯動。在環評、排汙許可、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等方面,加強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政策協同,形成部門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