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布公告稱,對特定開放式耳機作出337部分終裁,即基於初裁(No.9)的修改後推理和覆審,部分終止本案對以下的調查:美國註冊專利號11,140,469第3-5、10、15、16項權利要求,美國註冊專利號11,659,313第6-10、13項權利要求,美國註冊專利號11,997,442第4-6、16、17、22項權利要求,美國註冊專利號12,356,132第12、18項權利要求,美國註冊專利號12,155,984第9、17-19項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