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航股份西南分公司飛行部工會為了進一步健全、創新和規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完善了職工代表大會,制定下發了《飛行部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把飛行部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為了貫徹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方針,將職代會作為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事務公開的主要載體,國航股份西南分公司飛行部工會擬定了八章三十七條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第一,規定了職工代表大會的基本任務與職權;職工代表的產生和他們的權利與義務;以及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制度、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檢查和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的關係等內容,實行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第二,職代表會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職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職工的主人翁地位,教育職工以主人翁態度從事勞動,正確履行民主權利和義務,遵章守紀,努力完成生產、經營、工作任務。第三,職代會支持該部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生產經營的職權,維護本部的管理權威,建立與職工聯繫制度,開闢職工反映意見、要求和建議的渠道,受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和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規範監督檢查落實職代會決議制度和與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事,充分發揮職代會作用。
同時,國航股份西南分公司飛行部工會對職代會的代表作了要求,必須努力學習和掌握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學習企業規章制度及民主管理知識、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思想覺悟、技術業務水平和參加民主管理的能力;密切聯繫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代會的決議,做好職代會交辦的各項工作;參加平等協商、籤訂專項合同的職工代表向職代會負責,並向職代會報告工作,保證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實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