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搜3月17日消息,越南財政部近日就一項規範電子發票的法令草案徵求意見,其中明確了部分特定情況可免除開具電子發票的義務。草案特別指出,通過具備支付功能的電子商務平臺銷售商品的家庭企業、個體經營者,可豁免此項義務。其豁免條件是,這些經營者本身已根據稅法免徵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並且電商平臺已就每筆交易完成了代扣、申報和繳納稅款的全流程。在此情況下,向買方開具電子發票的責任將由電商平臺所有者承擔,除非買方主動提出要求,否則經營者無需單獨開票。該草案旨在為小規模電商主體減負,同時明確平臺的稅務代理責任,推動電子商務稅務管理的規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