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頒布的《生態環境法典》為內河航運綠色低碳轉型注入強勁法治動力。法典明確提出,國家採取財政、稅收、政府採購等措施推廣應用新能源船舶發展,從法律層面為航運能源結構清潔化轉型提供了制度保障。
今年1月,交通運輸部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修訂印發的《交通運輸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修訂版)》進一步釋放政策紅利。細則明確對新建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給予分檔補貼,內河及沿海船舶按1000—2200元/總噸予以支持,單船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
江蘇作為水運大省,在航運綠色化發展方面更是走在全國前列。《關於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運江蘇」的意見》明確提出推進純電池動力技術在內河船舶應用,引導建造、改造內河電動船舶及配套充電設施。《江蘇省交通運輸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明確對新建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給予1000-2200元/總噸的補貼。按照《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運江蘇」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到2026年,江蘇純電動內河貨櫃船舶投放量力爭達到17艘。
政策引領之外,社會力量正成為推動航運綠色轉型的重要補充。去年11月,環保組織綠色江南公眾環境關注中心與江蘇省鋼鐵行業協會、江蘇省綠色低碳產業發展聯盟共同籤署《率先行動,共築江蘇鋼鐵綠色航運新生態倡議書》,三方攜手推動作為航運重要貨主端的鋼企履行綠色低碳主體責任,優先選用新能源船舶運輸,打造「綠色、暢通、便捷、高效」的綠色航運新生態。
從國家法典到部委細則,從省級規劃到行業倡議,一幅政府引導、行業協同、社會參與的綠色航運圖景正在江蘇徐徐展開,有望為全國內河航運低碳轉型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江蘇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