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搜消息,越南稅務部門於3月9日重申,在電子商務平臺上銷售商品且年收入達到或超過10億越南盾的個人和家庭企業,必須依法開具發票。這是越南第68/2026/ND-CP號法令和第18/2026/TT-BTC號通函中稅務新規的核心內容之一。新規對納稅主體實施了分層管理:年收入在5億越南盾及以下的,需在次年1月31日前按實際收入申報納稅;年收入在5億至30億越南盾之間的,可選擇按營業額百分比計算並季度申報繳稅;年收入超過30億越南盾,或年收入在5億至30億但選擇按實際收入計稅的,則需按月或按季度預繳稅款,並在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彙算清繳。此外,年增值稅應稅收入達到或超過10億越南盾的企業必須強制註冊並使用電子發票。新成立或上年收入低於10億越南盾,但年內累計應稅收入達到此門檻的企業,也必須在達到門檻後的30天內完成電子發票註冊。稅務部門表示,下一步將研究將發票規定進一步覆蓋至在傳統市場經營、年收入超10億越南盾的個體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