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下簡稱新《仲裁法》)即將正式施行之際,「推進新《仲裁法》實施 支持臨時仲裁發展」系列活動在上海海事法院舉行,活動旨在落實新法確立的臨時仲裁制度,助力上海國際航運中心能級提升。據悉,新《仲裁法》於2025年9月12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正式確立臨時仲裁制度。上海市「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提升臨時仲裁服務能級」。上海法院秉持「仲裁友好」司法理念,已將支持臨時仲裁等新制度落地納入《上海法院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行動計劃(2026年)》。活動中,上海海事法院與上海仲裁協會籤署《協同推進海事訴訟與臨時仲裁銜接機制實施辦法(試行)》,確立「法院引導、協會支持、當事人選擇」的新協同模式,以航運保險糾紛為先行探索領域,拓展臨時仲裁應用場景。上海海事法院同時發布《關於「特別仲裁」司法案件的立案申請指引》,為當事人提供清晰立案指引。上海航運保險協會發布《支持海事臨時仲裁發展 優化航運保險理賠服務合作倡議》,支持將航運保險糾紛作為先行試點領域,引導爭議方運用臨時仲裁機制。與會各方表示,將以新《仲裁法》施行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司法與仲裁的協作配合,不斷完善訴訟與仲裁銜接機制,為當事人提供更加多元、高效的海事糾紛解決路徑,助力上海加快建成全球領先的國際航運中心和面向全球的亞太仲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