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递搜·KdSo >> 物流电商新闻 超1.2萬艘!新能源船補貼重大調整-快遞搜
新建沿海雙燃料船舶按照燃油動力船補貼標準,補貼金額從原本的每總噸1000元降至600元。新建內河船舶補貼金額單船不超過4000萬元。 享受補貼的新建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建成後10年內不得改變船舶動力形式,也不得實施降低燃油替代率的船舶動力系統改造。 船舶建造、拆解企業必須在合適點位安裝網絡視頻監控設備,對納入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清單的船舶,實施建造、拆解全過程視頻監控。 今年1月,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交通運輸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修訂版)》(交規劃發〔2026〕3號)(簡稱修訂版補貼政策),進一步明確補貼範圍和標準、補貼申報審核流程、補貼資金管理要求等內容,推動新一輪老舊營運船舶更新換代和船舶運力結構調整。新版補貼政策的實施時間為2024年8月2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符合條件的老舊營運船舶拆解、新建燃油動力(含生物柴油動力)船舶、新建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等,船舶所有人可申請補貼資金。 《船報》記者通過採訪一線船企人士,並對比此次發布的修訂版補貼政策與2024年8月發布的《交通運輸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簡稱原版補貼政策)發現,此次修訂緊密結合前期政策實施成效與行業發展新需求,對補貼標準進行大幅調整,同時從檢驗、建造、拆解全流程強化監管力度,並加大對續保冒領特別是「騙補」行為的懲處力度。修訂版補貼政策呈現「補貼收緊、監管升級、約束強化」的特點,為航運業綠色轉型與高質量發展劃定更規範的政策邊界,內河、沿海航運市場相關經營主體需重點關注政策內容,了解具體變化情況,積極做出響應。 此次政策調整,是黨中央、國務院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決策部署的深化落實。交通運輸作為大規模設備更新的重點行業,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是推動行業綠色化轉型、智能化升級的關鍵抓手。自2024年相關補貼政策實施以來,全國已受理老舊船舶報廢更新2791艘,超長期特別國債等資金的投入有效撬動了船舶更新需求,加速了高耗能老舊船舶淘汰,推動了液化天然氣(LNG)、甲醇等清潔能源船舶的落地應用。截至2025年11月底,全國已支持老舊船舶報廢更新1.2萬餘艘,航運業運力結構持續優化,綠色低碳轉型步伐加快。 但不可否認的是,在政策實施過程中,行業也出現了補貼標準差異化執行、部分環節監管存在漏洞、新能源船舶後續運營約束不足等問題。同時,受航運市場波動、清潔能源船舶配套設施不完善等因素影響,補貼資金的精準性和使用效能亟待提升。在此背景下,結合航運行業發展實際與「雙碳」目標要求,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原有細則進行修訂,通過調整補貼標準、強化全流程監管、增設長效約束,讓補貼政策更貼合行業發展需求,更好發揮財政資金對船舶運力結構調整的引導作用,推動航運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補貼標準變化 申請條件細化 《船報》記者發現,此次政策調整最核心的變化集中在補貼標準層面,直接帶來補貼力度的調整,且針對沿海、內河船舶實施差異化調整。同時明確了新建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的補貼申請條件及長效約束。 對於沿海雙燃料船舶,修訂版補貼政策明確其補貼標準不再按此前的清潔能源船舶執行,而是調整為燃油動力船補貼標準,補貼金額從原本的每總噸1000元降至600元,補貼力度縮水。針對內河船舶,修訂版補貼政策新增單船補貼金額上限,明確新建內河船舶補貼金額單船不超過4000萬元,從資金層面劃定補貼紅線。同時,還首次提出「根據航運市場情況,對LNG、甲醇、氫氨等不同清潔燃料動力船舶補貼標準實施動態調整,支持零碳燃料在船舶領域創新推廣應用」,這在為後續補貼政策靈活優化預留空間的同時,也讓市場對補貼標準的預期更趨理性。深圳一家新能源船舶有限公司負責人接受《船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相比LNG、甲醇等燃料,氨、氫燃料屬零碳燃料,技術創新難度大,更應在起步階段給予大力支持,助力實現「雙碳目標」。 修訂版補貼政策還細化了新建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的補貼申請條件,需同時滿足三項要求:一是新建船舶為沿海或內河運輸船舶,申請人具備相應水路運輸經營資質,新建內河船舶還需符合標準化船型技術標準;二是在實施期間安放龍骨並建造完工,且取得有效的船舶檢驗、所有權登記、營運證書等相關材料;三是船舶主推進動力需為LNG、甲醇、氫燃料等清潔能源單一燃料,或燃油替代率達標(LNG雙燃料≥60%、甲醇雙燃料≥50%)的雙燃料,純電池動力船舶需不含鉛酸電池。 在補貼資金發放的附加條件上,修訂版補貼政策對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增設了長期約束,從制度上保障補貼資金的使用效能。修訂版補貼政策明確,享受補貼的新建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建成後10年內不得改變船舶動力形式,也不得實施降低燃油替代率的船舶動力系統改造。若存在私自改建行為,船舶檢驗機構將不予受理檢驗申請,已發放的補貼資金也將被追回。業界人士認為,這一規定將有助於有效避免補貼資金支持的船舶出現「改回」傳統動力的情況,確保清潔能源船舶的推廣落地真正服務於行業綠色轉型。 監管力度升級 騙補懲罰升級 與補貼標準收緊同步的,是監管環節的全面升級。修訂版補貼政策從檢驗資質、建造拆解過程兩方面築牢監管防線,監管要求力度明顯加強。檢驗資質方面,修訂版補貼政策明確申請新建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補貼資金的,其《船舶檢驗證書》必須由中國船級社執行建造檢驗後籤發,取代了此前地方船舶檢驗機構亦可檢驗的規定,檢驗資質門檻大幅提高,從源頭保障新建清潔能源船舶的技術標準。對於修訂版補貼政策發布前已由地方船舶檢驗機構檢驗的,海事管理機構將加強指導和監管,確保檢驗標準統一。 建造拆解過程方面,修訂版補貼政策要求船舶建造、拆解企業必須在合適點位安裝網絡視頻監控設備,對納入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清單的船舶,實施建造、拆解全過程視頻監控,且船舶拆解關鍵時間節點的視頻監控數據需在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存檔備查。若企業未按要求安裝監控設備,將被禁止參與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項目。業界人士表示,這一規定的出發點是讓船舶建造、拆解全流程處於可視化監管之下,將有效杜絕相關違規操作,保障船舶報廢更新全流程的真實性。 為防範補貼資金流失,修訂版補貼政策還加大了對虛報、冒領等騙補行為的處罰力度,並細化了相關措施。處罰範圍覆蓋申請人、船舶建造拆解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及工作人員,甚至涉事地區,形成全方位的處罰體系。對於申請人偽造虛假報廢船舶信息、未落實船舶報廢要求的,不僅會被追回已發放補貼、取消申請資格,還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規處理;船舶建造、拆解企業若協助騙補或未落實監控要求,將被永久禁止參與相關項目;行政事業單位及工作人員若協助騙補,將被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追責,涉嫌犯罪的直接移送司法機關;而對於申報材料把關不嚴、未及時發現騙補行為的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發展改革部門,其所在地區將被取消申請資格。同時,所有騙補主體的失信情況都將計入信用記錄,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監管格局。 此外,修訂版補貼政策還進一步完善了補貼申報、審核、資金發放的流程,明確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為項目審核和組織實施的第一責任主體,設區的市級相關部門負責項目真實性、合規性審核及拆船現場監管,各省級部門還需對補貼項目開展不低於5%的抽查,對200萬元及以上補貼項目重點監管,確保補貼資金專款專用、精準發放。 業內人士表示,修訂版補貼政策是對前期政策實施效果的優化與完善,既通過收緊補貼標準、實施動態調整避免資金浪費,又以嚴格的監管和處罰措施保障政策落地實效。對於航運企業而言,需及時調整船舶更新換代的規劃,適應新的補貼標準和監管要求;而對於船舶建造、拆解企業,更需規範經營流程,落實各項監管要求,才能順利參與相關項目。隨著新政的落地實施,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市場將更加規範,補貼資金對船舶運力結構調整、清潔能源船舶推廣的引導作用也將更精準,從而推動我國航運業在綠色低碳轉型中實現更高質量、更可持續、更加有序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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