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消息,為降低商家延遲送達賠付風險,優化消費者服務體驗,拼多多對現有「承諾送達服務」功能進行升級調整為「發貨時效權益」。簡單來說,就是對商家考核由承諾送達時間改為承諾發貨及攬收時間。
具體而言,消費者在當日16:00(含)前支付成功的訂單,商家需要在當日24:00前發貨及攬收;而消費者在16:00之後支付成功的訂單,商家僅需在24小時內發貨及攬收即可。
商品開通發貨時效權益後,產生的發貨時效權益訂單:如已按時完成發貨及攬收,但未按照消費者頁面時效承諾要求送達消費者,平臺將承擔延遲送達賠付;如未按時完成發貨及攬收,商家將自行承擔延遲發貨賠付(以50年有效期的無門檻現金券形式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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