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搜1月6日消息,海關總署發布2026年第2號公告,進一步優化《國際公路運輸公約》(TIR公約)項下國際公路運輸便利化措施。公告明確,與我國籤有雙邊或多邊汽車運輸協定的國家,其承運人及車輛在符合協定規定的情形下可依TIR公約從事運輸活動。TIR運輸車輛需按規定取得《海關加封貨物道路運輸車輛批准證明書》,且證書在有效期內全程有效。企業需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相應模塊辦理報關手續,其中「運輸工具名稱」欄填寫TIR運輸申請單號,「航次號」欄填寫TIR單證號。新規同步明確了TIR運輸保稅貨物及跨境電商商品的申報要求,自2026年1月15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