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當地新聞媒體的報導顯示,日前,香港一家法院判處一艘在中國大陸註冊油輪上的中國船長14個月監禁。此前,該名船長因疏忽駕駛導致油輪與一艘漁船相撞,造成一人死亡。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4年11月17日凌晨4點左右,當時一艘油輪正航行在香港水域,準備向惠州運送燃料。在其行進路線上,有一艘當地漁船正駛向香港仔避風塘。
兩船發生撞擊,導致漁船迅速沉沒,致使七人落水。其中六名船員很快獲救,而漁船船長失蹤,九天後被發現已不幸遇難。
現年53歲的油輪船長林守文(音譯)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在危急情況下未能採取適當的行動,危害海上安全。
在宣判時,法官們指出林某反應遲緩,並稱其行為是持續的疏忽。他們強調,船長必須確保航行安全,尤其是在像香港周邊這樣擁擠的水域內。
據法庭調查發現,林某在進入香港水域前已通過雷達和目視檢查發現附近有漁船。他承認看到另一艘船的航行燈,但在決定不改變航向或減速前,未能確認船上是否有人。
他沒有按照海事規定立即採取行動或發出警報,而是試圖用雷射筆示意,但未成功,仍保持航速。
直到兩艘船危險地靠近——大約相距50米時,他才試圖通過倒車和開啟更多燈光來採取避讓措施。然而,此時避讓已經為時已晚。
調查進一步發現,林某偏離了既定航線,擅自選擇未經批准的捷徑進入繁忙的航道,且因擔心船員疲勞而未安排足夠的瞭望人員,這違反了既定的安全規程。
儘管林某在碰撞發生後留在現場並協助了救援行動,但專家們認為,如果他能更早採取行動,這場悲劇本可完全避免。
法庭明確指出,林某的拖延不僅導致了這一不幸事件的發生,還直接造成了人員傷亡——這給海上人員敲響了警鐘,提醒他們所肩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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