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口關稅稅率和稅目進行調整。據財政部網站12月29日消息,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2026年關稅調整方案》(簡稱《方案》)。《方案》稱,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引領發展新質生產力,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助力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及相關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口關稅稅率和稅目進行調整。為增強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聯動效應,擴大優質商品供給,2026年對935項商品實施低於最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一是推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促進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降低壓力機用數控液壓氣墊、異型複合接點帶等關鍵零部件、先進材料的進口關稅。二是助力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降低鋰離子電池用再生黑粉、未焙燒的黃鐵礦等資源性商品的進口關稅。三是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助力加快建設健康中國,降低人造血管、部分傳染病的診斷試劑盒等醫療產品的進口關稅。此外,為增強國內大循環內生動力,根據國內產業發展和供需情況變化,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範圍內,取消微型電機、印花機、硫酸等商品的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實施最惠國稅率。 為服務科技發展和技術進步,支持循環經濟和林下經濟發展,2026年增列智能仿生機器人、生物航空煤油、林下山參等本國子目。調整後,稅則稅目總數為8972個。 為持續深化經貿合作,促進區域融合發展,2026年根據我與34個貿易夥伴籤署的24項自由貿易協定和優惠貿易安排,繼續對原產於上述貿易夥伴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協定稅率。一是根據有關協定內容實施進一步降稅。按照中國與紐西蘭、秘魯、瑞士、韓國、澳大利亞、巴基斯坦、模里西斯、柬埔寨、尼加拉瓜、厄瓜多、塞爾維亞、馬爾地夫的自由貿易協定和《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進一步降稅。二是對已完成降稅的有關進口貨物繼續實施相應協定稅率。中國與東協、智利、新加坡、喬治亞、冰島、哥斯大黎加的自由貿易協定,中國與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穫安排,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亞太貿易協定,繼續按規定實施。為促進與最不發達國家的經貿合作,幫助最不發達國家發展,2026年繼續給予43個與我建交的最不發達國家100%稅目產品零關稅待遇;根據亞太貿易協定以及我與有關東協成員國政府間換文協議,繼續對原產於孟加拉國、寮國、柬埔寨、緬甸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特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