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2026年關稅調整方案》,將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其中,935 項商品進口關稅降低。
2026年關稅調整方案
一、進口暫定稅率
對 935 項商品(不含關稅配額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附 1)。935 項商品降低進口關稅稅率。
主要調整包括:
●降低壓力機用數控液壓氣墊、異型複合接點帶等關鍵零部件、先進材料的進口關稅。
●降低鋰離子電池用再生黑粉、未焙燒的黃鐵礦等資源性商品的進口關稅。
●降低人造血管、部分傳染病的診斷試劑盒等醫療產品的進口關稅。
●取消微型電機、印花機、硫酸等商品的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實施最惠國稅率。
二、關稅配額稅率
繼續對小麥等 8 類進口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其中,對尿素、複合肥、磷酸氫銨 3 種化肥的配額稅率繼續實施 1% 的進口暫定稅率;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繼續以滑準稅形式實施進口暫定稅率。(附 2)
三、出口關稅稅率
繼續對鉻鐵等 107 項商品徵收出口關稅,對其中 68 項商品實施出口暫定稅率。(附 3)
四、稅目及注釋
對部分稅目、本國子目注釋進行調整(附 4、5)。調整後,本國子目 8972 項,本國子目注釋 201 條。
五、協定稅率
根據我與 34 個貿易夥伴籤署並生效的 24 項自由貿易協定和優惠貿易安排,繼續對原產於上述貿易夥伴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協定稅率。
一是根據有關協定內容實施進一步降稅。按照中國與紐西蘭、秘魯、瑞士、韓國、澳大利亞、巴基斯坦、模里西斯、柬埔寨、尼加拉瓜、厄瓜多、塞爾維亞、馬爾地夫的自由貿易協定和《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進一步降稅。
二是對已完成降稅的有關進口貨物繼續實施相應協定稅率。中國與東協、智利、新加坡、喬治亞、冰島、哥斯大黎加的自由貿易協定,中國與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穫安排,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亞太貿易協定,繼續按規定實施。(附 6)
六、特惠稅率
(一)繼續給予 43 個與我建交的最不發達國家 100% 稅目產品零關稅待遇,實施特惠稅率。其中,關稅配額商品僅將配額內關稅稅率降為零,配額外關稅稅率不變。
(二)根據亞太貿易協定以及我與有關東協成員國政府間換文協議,繼續對原產於孟加拉國、寮國、柬埔寨、緬甸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特惠稅率。(附 6)
以上方案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