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汪先生網購衝鋒衣遭遇貨不對板問題,向商家提出退貨退款並賠償的要求,遭商家拒絕。近日,經上海市長寧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商家同意退貨退款。
據了解,汪先生網購了一件知名品牌衝鋒衣,收到商品後發現,衣服執行標準是企業標準,且商家提供的檢測報告缺少國家標準針對成衣的相關檢測,檢測樣品是布料而不是衝鋒衣成衣。汪先生認為自己買到了假貨,要求商家退貨退款並進行賠償。商家表示其企業標準高於國家標準,拒絕消費者主張。汪先生向長寧區消保委投訴。
長寧區消保委調查後指出,此起糾紛的爭議焦點主要在檢測報告與產品實際的匹配性。《戶外運動服裝衝鋒衣》國家推薦性標準GB/T 32614—2023已於2024年4月實施。該標準在透溼性、安全性、功能性測試及檢測方法等方面較舊版標準進行了全面升級,對衝鋒衣整體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消費者收到商品的執行標準為企業標準。法律允許企業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但其聲稱的「高於」需有實質依據。
衝鋒衣作為功能性服裝,其質量不僅取決於布料本身,還取決於成衣的整體設計和工藝。專業的衝鋒衣檢測應當包括成衣狀態下的核心功能驗證,如「膝部/臀部加強部位耐磨差異測試」「立體剪裁接縫密封性驗證」。這些關鍵指標在布料檢測中無法體現。商家僅提供布料檢測報告,無法全面證明成衣產品符合衝鋒衣應具備的專業性能要求,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對於消費者認為買到假貨,從法律角度而言,假貨通常指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廠名廠址的產品。此起糾紛中的情況更符合貨不對板或虛假宣傳的特徵,即商品的實際品質、規格等信息與經營者明示或承諾的狀況不符。
長寧區消保委認為,此起糾紛中,商家僅提供布料檢測報告而非成衣檢測報告,未能全面披露商品質量信息,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如果商家在銷售過程中明示或暗示其產品符合衝鋒衣的功能性要求,則應當保證實際產品符合承諾。經消保委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商家同意退貨退款。
長寧區消保委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功能性產品(如衝鋒衣)時,應關注產品執行標準,了解國家推薦性標準的基本要求,以便對產品質量進行基本判斷。在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應注意保存購物憑證、溝通記錄、產品標識等證據,特別是涉及商品質量宣傳、標準承諾等信息,以便事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