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創新發展數字貿易」。數字貿易是以數據為關鍵生產要素、數字服務為核心、數字訂購和交付為主要特徵的貿易,包含數字訂購貿易和數字交付貿易。當前,全球數字貿易蓬勃發展,已成為國際貿易發展新趨勢和經濟新增長點。《建議》對創新發展數字貿易作出部署,具有重大意義。
近年來,我國數字貿易快速發展,已同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一道,成為貿易強國建設的「三大支柱」。從發展規模看,2024年可數位化交付的服務進出口規模(包括數字產品貿易、數字服務貿易、數位技術貿易和數據貿易等)達2.9萬億元,同比增長6.5%;跨境電商進出口總額(主要指數字訂購貿易)達2.7萬億元,同比增長14%。從細分領域看,一大批數字影視、網路遊戲等數字產品廣受全球歡迎,人工智慧、雲服務等數位技術貿易穩步發展,網際網路平臺服務等數字服務貿易增長勢能顯現,數據貿易樞紐地位逐步凸顯。從產業基礎看,我國數字經濟規模穩居世界第二,消費市場潛力巨大,數位技術應用場景日益豐富,為數字貿易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同時,我國數字貿易發展也面臨一些問題和挑戰,如數字服務市場開放水平有待提高、數字治理體系有待完善、國際數字貿易規則碎片化等。創新發展數字貿易,可著重從以下4個方面發力。
第一,擴大數字領域對外開放。放寬數字領域市場準入,完善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推動電信、網際網路、文化等領域有序擴大開放,鼓勵外商擴大數字領域投資。深入破除市場準入壁壘,提高數字貿易領域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投資運營便利化水平。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健全數據出境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數據安全邊界,切實把握好度,平衡好發展和安全。在保障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建立高效便利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
第二,發展數字貿易新業態新模式。積極發展數字產品貿易,加強數字應用場景和模式創新,提升數字內容製作質量和水平,培育拓展跨境數字交付渠道,擴大數字影視、數字動漫、網路遊戲、網絡文學等領域出口。持續優化數字服務貿易,促進數字金融、在線教育、遠程醫療、專業服務等業態創新發展。大力發展數位技術貿易,加強關鍵核心技術創新,加快發展通信、物聯網、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衛星導航等領域對外貿易。推動數字訂購貿易高質量發展,支持「跨境電商+產業帶」發展。不斷壯大數字貿易經營主體,培育具有較強創新能力的數字貿易領軍企業和具有獨特競爭優勢的中小型數字貿易企業。
第三,打造數字貿易高水平開放平臺。啟動國家數字貿易示範區建設,對標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打造開放水平更高、制度創新更活、營商環境更優、引領作用更強的數字貿易集聚發展高地。做強做優國家數字服務出口基地,提升數字服務出口競爭力。高標準建設服務外包示範城市,推進服務外包數位化高端化轉型升級。更好發揮各類展會作用,把全球數字貿易博覽會打造成為全球品牌展會,依託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等拓展數字貿易合作渠道。
第四,深化數字貿易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各類多雙邊和區域數字貿易相關規則制定,營造開放、公平、公正、非歧視的數字發展環境。加快推進區域和雙邊貿易投資協定進程,積極推進加入《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加強與東協國家、中亞國家、金磚國家、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等數字貿易合作,擴大數字貿易「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