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正點飛,票價800元;晚了6個小時,包機價為480元,差價320元,旅行社理應退還。」昨(2)日,成都旅客朱正彬向四川中國國際旅行社討要飛機晚點「時差費」1600元未果後,向記者講述了他的經歷。據悉,成都市旅遊局目前已接到朱正彬的投訴,正對這起罕見的「時差費」糾紛進行調查。「時差費」到底該不該賠?
飛機晚點,返程推遲6小時
朱正彬告訴記者,今年7月17日,他們一家五人參加了四川中國國際旅行社組織的「長江三峽張家界單船單飛七日遊」散客旅遊團。行程規定,先乘大巴車到重慶,再乘船遊三峽到宜昌,轉乘火車到張家界,最後乘飛機返回成都。該安排D7款中明確約定:18點左右乘機返回成都。
朱正彬說,他多次與旅行社聯繫,業務員金利告訴他,「已經出好了23日下午6點返程機票,你放心吧。」可是在7月23日返回時,導遊劉峰告訴他,機票是當晚12時15分的,並非18時。他大為驚訝,當即致電金利,金利說,飛機晚點6個小時。
遊客不服,討要「時差費」
晚點?朱正彬半信半疑。後來他打聽到,飛機根本就沒晚點,當日分別有18時和晚上12∶15兩個班次的飛機。他說,本來他是想在飛機上觀賞各種風光的,可因為返程推遲6個小時,他什麼也看不到,回到家裡時已是凌晨2時許。
在飛機上,朱正彬從康輝旅行社導遊張女士處得知,18時的航班機票為800元,可晚上12∶15的航班是康輝旅行社的包機,打五折,標價400元,加上雜費共480元。
朱正彬這才恍然大悟,原來,返程「晚點」是因為機票價格相差了320元。回到成都,他當即向旅行社提出索賠,討要五人「晚點」的「時差費」1600元。
旅行社稱:沒有「時差費」
記者採訪旅行社時,一位姓黃的負責人說,確有遊客討要「時差費」一事,目前正在處理中。不過,她認為「時差費」只是遊客口頭說的,他並無實際依據,如果他出示了相關證據,旅行社該賠就賠。她還解釋說,機票打折有時變化很大,即使同一航班的飛機上,乘客也會出現不同的票價。
處理此事的金利也說,遊客所說的「很多是虛構的,他拿不出證據」,而且合同上也沒有約定返程航班的準確時間,「18點左右乘機返回成都」的行程安排只是參考行程。他認為即使推遲6小時返程屬違約,按合同也只應該賠400元左右。
朱正彬不服氣。他說他要找出當日下午6時返程機票為800元的證據,「7月23日18時從張家界乘飛機返回成都的市民,請與我聯繫,我一定重謝。」
朱正彬向四川省旅遊執法總隊投訴後,成都市旅遊局也開始調查此事。
律師說法:違約當賠400元
「時差費」該不該退?記者採訪了成都惠民法律事務所律師佘勇。他認為,既然雙方在合同中約定違約方按總金額的5%進行賠償,那麼雙方就應當按這約定來化解糾紛。同時,行程安排作為合同的附件,當然也應視為合同的內容之一。因而,他認為,旅行社返程晚點6小時,已經違約;但依照合同的約定,賠償的數額並非1600元「時差費」,而應該是400餘元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