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並通過《浙江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條例》。這是浙江在海洋經濟領域出臺的首部綜合性法規,為海洋強省建設提供有力戰略引領和法治保障。《條例》將於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海洋經濟發展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緊扣「高質量發展」主線,共設九章六十條,構建起涵蓋「規劃統籌—產業發展—科技創新—強港建設—開放合作—綠色發展—保障監督」的全鏈條海洋經濟促進體系。2024年1月,浙江在全國率先設立省級海洋經濟發展廳,旨在聚合優勢資源,更好發揮統籌作用。《條例》專設「規劃統籌」一章,要求省市兩級政府建立健全海洋經濟發展工作統籌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海洋經濟發展中跨區域、跨層級、跨部門的重大問題,明確海洋經濟主管部門在制定專項規劃、建立激勵評價制度等方面的職責,更好形成部門合力。值得關注的是,《條例》中專設「強港建設」一章,這在全國各省級海洋經濟法規中尚屬首例,體現了浙江特色。根據《條例》,浙江把打造世界一流強港作為海洋強省建設的核心引擎,將建立健全以寧波舟山港為主體,以浙東南沿海港口和浙北環杭州灣港口為兩翼,聯動發展義烏陸港和內河港口的港口布局。「硬建設」上,推動港口岸線集中連片開發建設,完善港口集疏運體系,因地制宜建設海鐵聯運、海江聯運等綜合樞紐;「軟連通」上,構建浙江特色現代化航運服務產業體系,支持港口智慧化、綠色化轉型。「浙江積極推進港口、產業、城市聯動發展,持續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就是要把港口優勢轉化為開放發展勝勢。」該負責人表示。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在於產業與科技的融合創新。除海洋船舶、海洋漁業等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外,浙江還支持海洋清潔能源、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醫藥、海洋電子信息等新興產業發展,推動海洋產業向價值鏈高端攀升。同時,加快培育海洋領域新質生產力,建立專業化的概念驗證、中試、轉移、孵化平臺,促進海洋化工、海洋工程裝備等領域的科技成果轉化。高質量發展離不開高水平保護。《條例》堅持綠色發展,對海岸線保護、海域立體分層設權、海洋生態修復等作出規範。《條例》特別明確,在海洋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開展工程建設的單位,應當編制建設項目對保護區影響的專題論證報告,並在全國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提出探索建立海洋漁業資源保護補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