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河船員能否像海員一樣享有船舶優先權?內河承運人免責適用的複雜情形如何判定?「合理繞航」等概念在《民法典》裡沒有明確界定怎麼辦?12月23日,武漢海事法院、長江海商法學會聯合召開推進內河航運立法專題研討會,與會人員就立法必要性及立法的主要內容等展開討論。
截至2024年,我國擁有註冊內河船員106.57萬人、註冊內河船舶14.59萬艘,內河航道通航裡程12.8萬公裡以上,內河貨運量49.5億噸,貨物周轉量2.2萬億噸公裡,連續多年穩居世界首位。
數據顯示,內河運輸成本僅為鐵路的1/3、公路的1/6,而能耗強度僅為公路的1/5。內河航運經濟碳排放強度僅為公路的1/4、航空的1/10。2024年,長江幹線港口岸電使用量達1.9億度,3.8萬艘船舶實現「零排放」。
內河航運經濟的重要地位毋庸置疑。但是,目前我國以內河船舶、內河船員以及內河船舶在營運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民商事法律關係為調整對象的內河航運立法,仍幾乎呈空白狀態。現行基本法,如《民法典》等法律,在涉及內河航運方面的規定難免過於原則和抽象,不能保證相關法律適用的準確。
為落實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對內河運輸問題單獨立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將內河航運專項立法納入立法規劃」的立法建議,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中國法學會的支持下,武漢海事法院和長江海商法學會適時成立了內河航運立法調研課題組,在對多年審判實踐和理論研究歸納和總結的基礎上,起草《健全和完善法治建設,促進內河航運經濟在法治軌道上高質量持續發展報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航運法(草案)》,以期推動內河航運立法進程。
23日舉行的研討會,匯聚了來自全國人大、湖北省人大、全國各地相關海事法院、長江海事行政機關、高校教授、律師及企事業代表等,圍繞內河航運立法必要性、實踐可行性、框架體系構建及跨領域制度銜接等內容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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