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崇明海事局執法人員在對「東躍XX」輪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該輪涉嫌存在未報告出港信息、未持有船舶安全管理證書、船舶配員不足等多項違法行為。經調查核實,2024年11月27日,崇明海事局依法對該輪所有人作出多項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並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崇明海事局依申請同意其延期三個月繳納罰款,但在延期屆滿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也未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2025年7月18日,崇明海事局向當事人郵寄《催告通知書》,責令其繳納罰款本金及加處罰款。在當事人仍拒不履行後,海事局於2025年8月27日正式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整個申請與審查過程中,雙方按照《合作備忘錄》建立的機制積極開展協作。海事部門及時向海事法院通報案件進展,主動諮詢和尋求法院指導,形成「執法+司法」閉環管理模式。雙方圍繞法律適用難點、執行程序合法性等關鍵問題,多次開展研討,確保法律依據充分、程序規範。通過「行政催告+司法強制」相結合的方式,雙方明確了從處罰作出、加處罰款至申請法院執行的全流程操作規範,保障執行程序依法高效推進。
2025年9月17日,上海海事法院經依法審查,作出行政裁定書,對該輪所有人應繳納的罰款本金及加處罰款準予強制執行。該案成為上海海事局首例「罰款+加處罰款」同步強制執行的成功案例。
2025年9月17日上海海事法院對「東躍XX」配員不足違法行為做出行政裁定書。崇明海事局供圖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崇明海事局堅持「雙共」理念引領,依託與海事法院建立的常態化協作機制,通過案件信息實時共享、法律適用協同研判、強制執行程序無縫銜接,形成了「行政催告+司法強制」的全流程閉環工作模式。此次執行實踐不僅明確了「罰款本金+加處罰款」同步申請強制執行的操作路徑,更探索出了一條以「執法+司法」聯動破解行政處罰執行難題的有效經驗,為同類案件提供了可複製、可推廣的實務範本,為持續提升海事行政執法效能奠定了堅實基礎。
下一步,崇明海事局將繼續深化與海事法院的協作機制,推動「雙共」理念在更多非傳統監管場景中落地應用,共同築牢水上交通安全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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