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印尼船員幫助五人藏在船舶錨艙內非法入境新加坡,因此被判入獄八個月和鞭刑三下。
印度尼西亞籍被告費裡(Febry Iswanto,23歲)面對兩項牴觸移民法令的控狀,星期三(12月17日)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2025年11月9日,接獲通報的警察海岸衛隊在榜鵝島集料終端站(Pulau Punggol Aggregate Terminal)展開執法行動,逮捕一艘外國註冊拖船上的八名外籍船員,其中包括被告。
集料終端站主要用於建築材料的儲存和分銷。
根據案情,被告自2024年3月25日起,受僱為印尼註冊拖船SOL1009,以及駁船SOL2317、SOL1009和SOL2317的船員。他在工作時結識名為傑弗裡的同事,後者在2024年10月至11月左右,因工作表現不佳被辭退,但兩人仍保持聯繫。
2025年8月31日前,傑弗裡請求被告幫忙從印尼載人到新加坡,並承諾每運送一人給予150萬印尼盧比(約合630元人民幣)的酬勞。儘管被告知曉這是違反行為,但為了賺錢改裝電單車,還是答應下來。
於是,傑弗裡與被告開始計劃偷渡安排和藏匿位置等細節。他們為掩蓋罪行,在溝通過程中還以「羊」的馬來語代指偷渡者。
8月28日至29日期間,當船隻仍在印尼海域時,兩名不明人士乘坐舢舨登船,並藏匿在錨艙內。這艘船在8月30日抵達榜鵝島集料終端站卸載運送的花崗巖。
8月31日凌晨約2時46分左右,在夜色的掩護下,被告關閉船上的照明燈,指示兩人遊泳上岸,並躲在森林裡。傑弗裡也告知兩人在上岸後應該去哪裡。
不久後,傑弗裡告知被告僅有一人抵達「安全的地方」,因此只支付100萬印尼盧比(約合420元人民幣)給被告。
2025年10月,傑弗裡再度聯繫被告,要求他運送三人。被告為了報酬又一次犯案,當船隻抵達後,在10月26日凌晨故技重施,讓三人遊泳上岸。這次,被告並未收到任何酬勞。
被告在11月9日被捕。偷渡入境的五人身份尚不明確,目前仍然在逃。
據控方指出,被告有預謀且兩次為利益犯案,在與傑弗裡溝通過程中使用代號掩蓋罪行,並利用夜色降低被發現的可能。因此,促請法官判他坐牢八至十個月,以及鞭打三下。
被告求情時說,他是獨子,為家中的經濟支柱,他承諾不會再犯,懇請法官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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