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2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5/37號公告,對原產於中國大陸、中國臺灣地區、印度、韓國、俄羅斯和泰國的聚苯乙烯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決定以到岸價(CIF)對涉案產品徵收為期五年的反傾銷稅(詳見附表),其中,中國大陸稅率為7.37%。措施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2024年5月14日,土耳其對原產於中國大陸、中國臺灣地區、印度、韓國、俄羅斯和泰國的聚苯乙烯啟動反傾銷調查。附表:土耳其對涉華聚苯乙烯反傾銷終裁徵稅表土耳其稅號產品描述涉案國家/地區涉案企業反傾銷稅(CIF%)3903.19.00.00.19通用聚苯乙烯中國大陸全部7.37中國臺灣地區Formosa Chemicals & Fibre Corporation7.56其他19.96韓國Kumho Petrochemical Co., Ltd.3.50其他8.09印度Supreme Petrochem Ltd12.96其他20.34俄羅斯全部20.00泰國全部16.983903.19.00.00.13高抗衝聚苯乙烯中國臺灣地區Formosa Chemicals & Fibre Corporation16.12其他25.513903.90.90.00.00其他(僅高抗衝聚苯乙烯)韓國Kumho Petrochemical Co., Ltd.---其他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