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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0月1日起,代理出口企業必須實名申報實際貨主信息-快遞搜
2025年10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2025年第17號)正式生效。
該條款明確,以代理(含市場採購貿易、外貿綜合服務等方式)出口貨物的企業,預繳申報時要同步報送實際委託出口方基礎信息和出口金額情況。若企業未準確報送,將作為自營方式,由其承擔相應出口金額應申報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際委託出口方指貨物實際生產銷售單位。
同時,17號公告出臺還提醒出口企業,國家對出口企業監控加強,要求企業做到政策、操作、申報合規。貨物出口後須及時準確申報收入,代理出口由真實貨主確認收入,「買單業務」也需真實貨主確認。若稅務機關發現代理方不知或不願提供真實貨主,代理方將成為補稅主體,堅決打擊虛假出口、買單出口、低報貨值、不按時確認收入等行為。
通知原文: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41820/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