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搜8月14日消息,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增值稅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對出口退稅規則作出多項重要調整。新規要求出口企業需在貨物報關出口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完成退稅申報並收匯,36個月內未申報將視同內銷補繳增值稅。同時明確委託出口責任劃分,未辦理手續的將由境內發貨人承擔退稅義務。此外,條例還細化了銷售折讓的稅務處理方式,並規定外幣結算匯率一經確定12個月內不得變更。該徵求意見稿將於9月10日前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跨境電商及外貿企業需密切關注政策變化,及時調整稅務管理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