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搜消息,越南文化體育和旅遊部近日向政府提交法令草案,擬對文化和廣告領域的違法行為實施更嚴格監管。根據草案,明星、網紅等影響者若在廣告活動中未核實廣告商資質、未審查產品文件或未按規定發布廣告通知,將面臨40萬至6000萬越南盾罰款;若推廣未使用或不了解的產品,最高可被罰1億越南盾(約合2.9萬元人民幣)。草案首次明確針對影響者設定專門處罰標準,填補了現行法律空白。新規還要求違規廣告必須採取拆除、刪除或召回等措施。此舉旨在強化名人廣告責任,保護消費者權益,目前正等待政府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