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服務網CNSS獲悉,貨櫃船「MSC Elsa 3」號的船東、光船租賃方及運營商近日向印度喀拉拉邦高等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將海事索賠責任限額設定為14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億元)。這艘懸掛賴比瑞亞國旗的貨櫃船近期在喀拉拉邦阿拉普扎海域沉沒。此前,喀拉拉邦政府就「MSC Elsa 3」號在該邦海岸沉沒索賠953.11億盧比(約合人民幣80億元)。
該船於2025年5月25日在印度領海沉沒時,正從維津賈母駛往科欽,船上載有柴油、電石、燃料油及塑料顆粒等貨物。包括多家貨主企業及邦政府在內的相關方,已向MSC提起海事訴訟。目前,「MSC Elsa 3」號的兩艘姊妹船已在扣押中(「MSC Manasa F」與「MSC Polo II」)。
為此,該輪船東Elsa 3 Maritime公司、光船租賃方Multi Container Management公司以及運營商地中海航運公司(MSC)共同向高等法院提起訴訟,依據《1958年商船法》第XA部分及《2015年商船航運(海事索賠責任限制)規則》相關規定,要求就船舶沉沒造成的財產損失設定責任限額。
海事索賠責任限制原則允許船東將事故賠償責任限定在特定金額內,而不論實際損失大小。
原告方提交稱,最終責任限額基金數額將按存款當日美元匯率計算。按現行匯率估算,該基金金額約為1420萬美元。
原告方向法院申請:1)確認其享有責任限制權利;2)準許以美元或印度盧比形式向高等法院總登記處繳存該基金。同時請求法院作出永久禁令裁決,禁止被告方就「MSC Elsa 3」號沉沒事故對原告方提起任何後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