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2025年8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隋軍受賄、挪用公款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隋軍及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隋軍利用擔任大連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中海北方物流有限公司總經理、大連有限公司總經理、中海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及中遠海運貨櫃運輸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者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開展船代業務、運輸業務、親屬入職、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共計人民幣1015萬餘元。
2004年10月,被告人隋軍利用擔任中海北方物流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謀取在於豐傑經營的福州保稅區嘉通船務有限公司中持有乾股的個人利益,隱瞞資金真實用途,以預付租船費的名義,將中海北方物流有限公司錢款人民幣1,777萬餘元轉帳至於豐傑經營的公司,用於購買「萊茵河」號貨櫃運輸船。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中海北方物流有限公司陸續收回上述資金。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隋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且數罪併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對本案起訴指控的主要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辯護人主要針對被告人受賄、挪用公款的行為性質及量刑情節發表了相應意見。
被告人家屬及社會公眾旁聽了庭審。合議庭將在評議後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