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搜8月4日消息,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25年第17號公告,明確自10月1日起,代理出口企業在預繳申報時需同步提交「實際委託出口方」的基礎信息及出口金額。若代理方未如實報送相關信息,將被視為自營出口,需按全額出口貨值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新規旨在加強出口稅務監管,規範代理出口業務,企業需提前調整申報流程以確保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