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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CO制定標準條款以應對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301(USTR)措施-快遞搜
世界最大航運協會BIMCO的法律文件委員會已通過一項標準條款,該條款旨在應對因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發布針對中國相關船舶徵收費用的行動通知而引發的合同不確定性。
在USTR宣布將對掛靠美國港口的中國建造、中國船東所有或中國經營人運營的船舶徵收費用後,由法律與商業專家組成的BIMCO小組委員會自6月初起便著手起草該條款,並將其作為優先事項處理。
BIMCO副秘書長兼合同部門負責人Stinne Taiger Ivø女士表示:「在短時間內製定該條款的過程中,我們優先考慮的是邀請代表航運業不同領域的專家參與其中。USTR的行動將帶來複雜的挑戰,BIMCO小組委員會經過審慎和充分的討論,力求制定出有助於行業在最大程度上減少糾紛的條款。
BIMCO法律文件委員會主席Nicholas Fell先生表示:「我們預計在USTR費用正式實施後的數月內,目前圍繞使USTR行動通知生效的授權條款存在的諸多不確定性將會逐步得到解決。「隨著實踐經驗的積累,BIMCO也將在日常合同工作中持續關注該條款,以確保其繼續符合我們的高標準並滿足行業的實際需要。」
USTR行動通知將顯著提高往返美國的海運貿易的成本,並加劇航運業面臨的監管挑戰。
該行動通知是USTR「根據301條款針對中國海事、物流和造船領域佔據主導地位的調查法案」的一部分,該行動同時含有對所有非美國建造的汽車運輸船徵收費用的措施。
資料來源:BIMCO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