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穩步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貨物進出「一線」、「二線」及在島內流通稅收政策的通知》《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徵稅商品目錄的通知》,明確海南自由貿易港全島封關時的貨物稅收政策。
政策規定,海南自由貿易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外其他國家和地區之間設立「一線」,海南自由貿易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的其他地區之間設立「二線」。一是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登記註冊的獨立法人企業,自由貿易港內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及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稱享惠主體)經「一線」進口徵稅商品目錄以外的貨物(以下稱「零關稅」貨物)免徵進口稅收(包括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二是「零關稅」貨物及其加工製成品在島內享惠主體間流通時免於補繳進口稅收。三是對「零關稅」貨物及其加工製成品經「二線」進入內地,以及流通至非享惠主體和個人時補繳進口稅收。其中,對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企業加工增值達到或超過30%的貨物,經「二線」進入內地免徵進口關稅。
上述政策的享惠主體將基本覆蓋全島有實際進口需求的各類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零關稅」商品範圍擴大至約6600個稅目,「零關稅」商品比例達到74%。政策實施後,將進一步降低島內企業生產成本,激發市場活力,大幅提升海南自由貿易港貨物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對於展示我國堅定不移擴大對外開放的決心、把海南自由貿易港打造成為引領我國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