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搜7月23日消息,國家稅務總局2025年第17號公告明確規定,10月1日起代理出口企業必須實名申報實際貨主信息,終結長期存在的"買單出口"灰色操作模式。新規要求企業在預繳所得稅時同步報送委託方基礎信息和出口金額,未如實申報將按自營出口徵稅。這是繼15號公告要求平臺上報賣家數據後,稅務部門在跨境電商全鏈條監管的又一關鍵舉措,與海關、市場監管等部門形成數據閉環。跨境賣家需立即核查出口主體備案情況,確保報關單、發票等單據信息一致,歷史數據需在過渡期內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