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搜7月21日消息,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25年第17號公告,明確自10月1日起,代理出口企業預繳申報時需同步報送實際委託出口方信息及金額,未準確報送將按自營方式承擔企業所得稅。新規要求貨物實際生產銷售單位必須實名申報,從根本上堵住了買單出口漏洞,報關代理和實際委託方均需承擔稅務責任。此舉標誌著國稅總局對虛假出口行為的監管升級,或將徹底終結買單出口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