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4日,越南發布第2027⁄QD-BCT號公告,對原產於中國、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雙軸取向聚丙烯薄膜作出反傾銷日落覆審否定性終裁,決定不再繼續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徵收反傾銷稅。
涉案產品的越南稅號為3920.20.10和3920.20.91。措施自2025年7月23日起生效。
2019年8月5日,越南對原產於中國、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雙軸取向聚丙烯薄膜啟動反傾銷調查。2020年7月20日,越南工貿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決定自2020年7月23日起對上述三國徵收反傾銷稅,有效期為五年。2024年7月23日,越南對上述三國涉案產品啟動反傾銷日落覆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