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財政部長發布法規,要求電子商務平臺向在線賣家徵收所得稅,該政策依據 2025 年財政部長條例(PMK)第 37 號,於 6 月 11 日籤署,7 月 14 日正式生效。新規旨在為數字企業和傳統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簡化在線賣家稅務管理,提高稅收效率和效力。根據規定,電商平臺需對通過其平臺銷售、年度總收入超過 5 億印尼盾(約 22 萬元)的賣家徵收 0.5% 的所得稅,該稅款與增值稅和奢侈品稅分開徵收,可分為最終稅款或非最終稅款;年收入低於 5 億印尼盾的賣家免徵,物流服務、網約車服務等部分數字交易也被排除在外。印尼財政部稅務總局表示,法規將逐步實施,平臺有 1 至 2 個月調整期,目前正與各大電商平臺聯繫,待其更新系統後任命為 PMSE 框架下的稅務員。此新規雖對中小賣家較友好,但會增加中大型賣家經營成本,加大其合規風險和稅務管理複雜性,賣家需關注平臺通知,利用窗口期完成財務系統適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