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內航空公司與供油公司關於航空油料「進銷差價」浮動幅度的談判,在華南地區已塵埃落定,既不上浮也不下調,仍然執行今年4月1日民航總局對各個機場規定的「指導價」。在華東地區,昨天(15日)記者從中航油華東分公司了解到,航空公司與供油公司的談判仍沒有結果,供油公司要求「進銷差價」上浮8%,而航空公司卻以「談不攏」為由拒付。
據了解,國內油料公司賣給航空公司的航油銷售價格,由國產航油出廠價、油料公司收取的「航油進銷差價」和「綜合採購成本」(目前每噸290元,從今年7月21日起新增)構成。
今年3月,民航總局下發《航空煤油銷售價格改革方案(試行)的通知》,根據改革方案,國內航空公司購買航油不再是全國統一價格,而是根據不同機場,採取不同的進銷差價,而且航空公司還可以與供油公司在規定進銷差價的基礎上,有8%的談判浮動空間。
上述「改革方案」從4月1日實施,然而,4個多月後,在華東地區仍難有突破。中航油華東油料分公司一位相關人士向記者介紹,4月1日以後國家大幅下調「航油進銷差價」,以浦東機場為例,已由原來的480元/噸下調到230元/噸,因此航油公司堅持「進銷差價」上浮8%,而實際上則根本收不到。
據了解,中航油華東油料分公司負責華東地區21個機場的加油,其中上海虹橋機場(每年40萬-50萬噸)和浦東機場(每年180萬噸)佔華東供油量的70%左右。
某機場油料公司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比較理想的情況是,根據不同航空公司在機場加油業務量以及航空公司回款是否及時、信譽程度如何等因素,經過協商,油料公司將給不同的航空公司不同的「進銷差價」。但是事實情況是,國內航空公司普遍拖欠油料公司油料款,因此油料公司堅持不願意將進銷差價下浮,而已經在高油價面前舉步艱難的國內航空公司更是「寸土必爭」,因此浮動機制很難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