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於處罰2家國際貨櫃班輪運輸公司和10家國際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的通告》。
2024年7月、10月,交通運輸部在大連、天津、廈門口岸組織對國際貨櫃班輪運輸公司和國際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的運價備案執行情況開展檢查,共發現2家國際貨櫃班輪運輸公司和10家國際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名單後附)存在未履行運價備案手續或實際執行運價與備案價格不一致等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交通運輸部部對上述企業實施了行政處罰,對違規情節嚴重的企業進行了約談。
為進一步加強國際貨櫃班輪運輸和國際無船承運市場的監管,強化社會監督,現將被處罰的國際貨櫃班輪公司和國際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予以通告。請國際貨櫃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引以為戒,完善內部的運價備案工作體系和制度,責任到人,切實履行好運價備案義務並執行備案運價。
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及經部授權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加大對企業運價備案執行情況的檢查力度,對違規企業依法予以處罰。
附被處罰的國際貨櫃班輪運輸公司和國際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名單